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信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人民币特有防伪材料与技术不能仿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符合国标现金机具、人民币现金机具认证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了人民币现金机具认证制度,该认证涵盖16种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现金机具产品,通过对堵截假币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使现金机具更精准识别假币,守护群众“钱袋子”。
人民币现金机具认证标志指通过认证的现金机具使用统一的认证标志管理。消费者可购买通过认证的人民币现金机具识别假币。
□ 建设银行宁德分行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