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林建英) “谢谢法官帮我拿回了签协议之前的山场租赁租金,现在明确被告向谁付租金,我就不用每年都向被告催讨,这个过程总让我心慌慌的。”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下沉社区,成功调解一起山场租赁合同纠纷,部分山场权属所有人周某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原来,屏南县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某经济合作社)在2008年将其名下部分山场租赁给陈某,作为生产水泥管用地使用,租赁期限为30年,租金每月500元。2015年5月,部分山场权属所有人周某向法院起诉某经济合作社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诉讼过程中,某经济合作社与周某达成协议,约定合同租金收益的50%归周某所有。后周某向法院撤回起诉,且与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陈某口头约定自2015年起山场租金调整为每年2000元,但并未约定由谁收取租金,陈某因不知向谁支付便也不支付租金。周某只能每年只身一人前往陈某承租的山场进行催讨,陈某便将2020年至2024年期间的租金支付给周某。因某经济合作社不知租金已被周某收取,便于2025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4年租金。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周某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不便来法院,便下沉到社区调解该案,与周某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调解过程中,周某表示:“这4年的租金确实是我收了,该退的我会退,但是社区从2008年起就把我的山场租赁给陈某,这里面的租金也有我一半的收益,社区也要付此前的租金给我。”经调解,某经济合作社同意将协议之前的七年租金收益还给周某,并确认以后租金由其收取后再支付给周某,周某也愿意将其多收取的4000元租金返还某经济合作社,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这起山场租赁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