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在宁德市区仕林东湖小区看到,一些小车虽然停在停车位内,但因为停车不规范占用了盲道(右图),导致盲道在“夹缝中求生存”,严重影响盲人安全出行。
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停车不规范外,有的停车位设置紧挨着盲道,没有丝毫缓冲空间,这也是导致车辆停放占用盲道的原因之一。
“无碍城市”建设体现一座城市文明程度,也体现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温度。今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行为皆属违法。
“在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前,车辆占用盲道行为只是属于违停,或者不文明行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劝导。法规出台后,这些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应该引起重视。交警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执法有法可依,可以加大整治力度。”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告诉记者。
按照法律,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违规停放车辆占用盲道并非小事,应该引起重视。“无碍”方显“有爱”。希望多方合力共同营造“无碍”城市空间,让城市更加美好。
□ 本报记者 张文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