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文奎) 6月1日,记者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获悉,为推动“电动宁德”建设,鼓励燃油、双燃料出租车提前置换新能源汽车,根据《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七条措施》精神,制定2023年度新能源出租车提前置换活动方案。
按照方案,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燃油、双燃料出租车提前置换新能源汽车的出租车企业,以出租车“购车发票日起计算,6年折旧完成”的计算方式,按照提前置换的月数计算,由出租车公司运营所在地财政给予400元/月的现金补助,最高可享受20个月的补助;鼓励上汽乘用车福建分公司配套补助。
符合活动补贴范围的企业,向出租车运营辖区县(市、区)交通局提交旧车《车辆登记证》(或其他车辆购置、报废凭证)、新车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新车、旧车各一份)、《道路运输证》(新车、旧车各一份)等资料,经审核后,由县(市、区)交通局填报《出租车提前置换认定表》报送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