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定位不清、能力素质不强等问题。
《意见》从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履职能力、提升监督效能、激发队伍活力等四个方面对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作出了细化指导。
《意见》指出,优化队伍结构要及时配齐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所辖行政村(社区)18个以上的乡镇(街道)专职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至少配备3人,其他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人。严格准入标准,选优配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杜绝安置性、照顾性进人。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对条件成熟、德才表现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推荐提拔使用。
提升履职能力方面,定期组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政治理论,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各级党校接受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化拓展“送教下乡”活动,并不断丰富培训形式。同时,认真落实“传帮带”制度,通过“以老带新”,帮助干部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提升监督效能方面,按照“就近整合、便于工作”原则,持续调整优化“室组乡”上下联动和片组协作机制。鼓励探索从乡村振兴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公职人员中选聘特约廉政监督员,鼓励村级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持续深化“四访”活动,督促干部把主要时间、精力安排到一线,结合“点题整治”,扎实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
激发队伍活力方面,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量化考评机制,全面推行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单列考核制度。全面落实全员谈心谈话制度。从严抓好日常监管,为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