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赵梦静)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一场特殊的刑事案件庭审在霞浦县崇儒乡某村委会会议室进行。
被告人章某、林某因涉嫌失火罪,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身患严重疾病的被告人章某无法前往20余公里外的法院参加庭审。本着有效惩治犯罪、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霞浦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主动协调检察院、司法局及当地村委会,将庭审现场设在章某所在地的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
庭审现场,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确保程序公正透明、案件事实清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某、林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章某、林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可减轻处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审前社会调查结果,依法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庭审情况,向旁听群众详细阐释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失火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并着重强调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通过现场旁听庭审、面对面普法,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火责任感。
此次巡回审判是霞浦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深化“如我在诉”的生动实践,通过将庭审现场、法治课堂搬到乡村基层,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