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维护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宁德市检察机关坚持高位推动、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依法严惩洗钱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以一起典型案件为例,2016年至2022年期间,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现金600余万元。为掩盖非法所得,其指使他人将其中400万元投入合股经营的养殖项目,企图“洗白”赃款。
这一违法行为最终受到法律严惩。2024年3月,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洗钱罪等罪名对陈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70万元。
洗钱犯罪不仅助长腐败、毒品、金融等上游犯罪,更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宁德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高效履职,全面提升洗钱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持续保持打击洗钱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健全制度机制,精心组织推进。市检察院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线索管理等日常事务,并对重大疑难案件全程指导。
同时,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办理洗钱罪上游犯罪案件中落实一案双查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文件,建立健全协作联系机制。此外,依托“宁德检察讲坛”“检察沙龙”等平台,多次组织开展反洗钱专题培训和业务研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法律适用能力和证据审查水平。
——坚持“一案双查”,深挖彻查犯罪线索。在办理上游犯罪过程中,宁德市检察机关转变“重上游、轻洗钱”的观念,积极推行同步审查机制,努力从证据细节中发现洗钱线索。例如在朱某某贩毒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电子证据发现其使用他人账户收取毒资并回流资金,涉嫌“自洗钱”,依法追加起诉并获判。
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线索移送、立案监督、追加起诉等方式,共深挖追诉洗钱犯罪嫌疑人22人,其中起诉“自洗钱”案件9人。依职权监督和主动发现案源数量占全部已起诉洗钱案件的51.16%,展现出良好的法律监督效能。
——强化多元协作,凝聚打击合力。反洗钱是一项系统工程,宁德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跨部门协作,与人行、金融监管、公安、海警等单位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沟通可疑交易线索和案件信息,共同研判洗钱犯罪新动向。市检察院携手市人行、法院、公安等11家单位签订《共同打击洗钱犯罪协作备忘录》,联合编发《宁德洗钱案例手册》,并向禁毒部门转发《涉毒洗钱犯罪案件侦查指引》,有效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办案能力。
此外,宁德市检察机关还通过联席会议、同堂培训、主题沙龙等形式,与各协作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反洗钱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凝聚共识、提升专业素能,逐步构建起“一盘棋”治理格局。
多项机制协同发力,打击成效持续显现。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起诉洗钱犯罪36件43人,已判决21件28人。
□ 本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