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郑进良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乡村建设条例>的议案》(第001号)、《关于提请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议案》(第002号),陆盛彪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景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3号)、《关于出台<宁德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的决定>的议案》(第004号),郭冬葵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老年人优待条例>的议案》(第005号),叶志亮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6号)、《关于制定<宁德市分级诊疗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07号)、《关于制定<宁德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议案》(第008号),张兴敏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9号)、《关于制定<宁德市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实施办法>的议案》(第010号)、《关于制定<宁德市照明和夜景灯光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1号),林圣涵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民宿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12号)、《关于制定<宁德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议案》(第013号),林洪棋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提请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实施监督的决定>的议案》(第014号),交由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相关委室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将第001、006、008、009、011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办理,将第002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理,将003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办理,将第004、007、012、013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理,将第005号议案交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办理,将第010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办理,将第014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办理。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相关委室应在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