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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月1日起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12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薇)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1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规定,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升至6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福州、泉州持平。

  再适当提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增加10万元”提升为“增加20万元”,即双职工家庭120万元,单职工家庭80万元。

  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为贯彻落实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父母、子女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通知》强调,为避免超额度提取,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账户余额。

  购买自住住房的时间,一手房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购房提取“预付制”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助力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安居,《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多子女家庭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

  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扩大“商转公”业务惠及面,异地(宁德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高层次人才政策

  本次对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使用政策也进行了优化。

  持“三都澳英才卡”白金卡的人才,在宁德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倍的优惠政策,即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240万元。若同时符合生育多孩的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260万元。

  持“三都澳英才卡”金卡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即双职工家庭110万元,单职工家庭70万元;若同时符合生育多孩的政策,则双职工家庭130万元,单职工家庭90万元。

  该《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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