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肖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一重要部署凸显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一、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这反映了党中央对社会治理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这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只有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再次,这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更多更复杂,只有通过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才能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后,这是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新要求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群众诉求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提高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构建这一格局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制。这一体制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能够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决定》特别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这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指明了改革方向。
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强调全民参与,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指明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重要性,指明了通过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以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社会治理目标。这个实现过程就要求我们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也是矛盾问题的发源地。通过下沉资源、权力和服务,可以更好地解决基层问题,提高治理效能。
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至关重要。《决定》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重要举措: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发挥科技创新作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推进智慧化治理,大大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这一举措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也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必要机制建设。通过加强心理疏导、情绪引导,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通过提升家教家风建设,有助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决定》强调,要“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服务管理力量。”增强行政执行能力,重在赋权,要为基层政权建设创造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权力规范和资源基础,继续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增强基层政权的服务能力和治理效能。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要完善党建引领基层自治共治格局,引导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培育壮大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决定》指出,“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这为我们培养基层治理人才指明了方向。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要重视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
五、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决定》强调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因此,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要结合新安全格局的构建,将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融入其中。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决定》指出,要“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努力和持续创新。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同时,我们要注重汲取基层创新实践的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治理新路径。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共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宁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