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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从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四个方面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了系统部署。当前,我国正处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窗口期,城乡关系正在经历深刻的变化。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着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截至2023年末,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依旧低近18个百分点,涉及没有城镇户籍的2.5亿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可见还需继续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放开放宽落户条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共享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医疗、教育、住房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二是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机制。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产业联动发展机制,提升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信息交通网络化联系水平,引导大中小城市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向小城镇延伸,加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资源要素的协调配套、有效配置、均衡发展。

  三是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确保特大镇享有与之相匹配的人才、土地、金融、技术等支持政策,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特大镇聚集,引导特大镇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四是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都市圈区域内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用地指标等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广大农民的切实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实际,对此既要“巩固”也要“完善”。

  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坚持先试点探路再总结推广,因地制宜地细化优化政策措施,确保农户原有承包地的延包工作稳妥推进。

  二是要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重点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三是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筹办企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挂钩增收的作用,促进农业经营增效。

  四是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根据自身自然资源禀赋与经济条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途径。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

  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农业农村现代化仍然是突出短板,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依旧较大。为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我们必须加强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全方位支持,加快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一是健全农民种粮的收益保障制度。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避免谷贱伤农和谷贵伤民。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激励效能。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保险需求。

  二是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的预警作用,做到快速识别、及时响应、精准帮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三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着力加强农村最为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健全要素优先保障机制。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将农业农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范围,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四、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需对土地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优化配置,缓解人地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乡村则需利用好土地资源优势条件,激活乡村振兴的活力。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一是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把各类占用耕地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以补定占”,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同时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建立经济奖惩机制,做到让保护耕地的地方与农民不吃亏。

  二是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制度,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提升土地要素精准保障水平。同时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常住人口增加相协调的配置机制。

  三是健全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政策体系。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服务平台,促进存量土地使用权交易。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复合利用,探索用途合理转换,综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作者单位:中共宁德市委党校)

  缪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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