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研究员、法学教授 祝昌霖
2023年4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切实发挥“三库+碳库”的功能。
一、“三库+碳库”法制与法治保障之辨见。与“三库+碳库”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是法治保障的先决条件,厘清法制与法治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而法制和法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首先,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包括森林“三库+碳库”的政治经济文化与司法等领域的各类法律规范及其制度建设。其次,法制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森林“三库+碳库”关键措施和手段;法治是要求在建立健全完备的森林和生态法律规范体系的前提下,以求社会各主体遵从和信仰法律,并依照法律参与国家治理,依照法律规范保护和管理森林“三库+碳库”。再次,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实行森林“三库+碳库”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森林“三库+碳库”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高质量法治。
二、“三库+碳库”中良法与善治之浅见。森林“三库+碳库”法治内容,一是良法,二是善治。让良法得以有效施行,可以认为是实现善治的目的,法治所要实现的善治目的,必须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合乎正义的法令法律作为前提。作为森林“三库+碳库”治理模式走向良法善治,其实质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一个国家要想实现良好的治理,营造社会的良性互动氛围,是离不开法治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支撑。制定好森林“三库+碳库”的法律规范能够让人不令而从。良法应当是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高度统一。
三、践行“三库+碳库”良法善治之我见。首先,完善森林“三库+碳库”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建立了森林“三库+碳库”有关法律制度,目前要研究的是如何与时俱进地健全和不断完善以《森林法》为核心的涉“三库+碳库”法律规范,建立健全“碳经济碳生活碳交易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还要结合当地状况,完善地方涉林涉碳法律制度建设。其次,结合国情制定相应规范。我国复杂的气候环境和地域差异以及土壤种类的多样性,使得各个地区各个时间段的林和碳资源在产出能力、再生能力、适应能力上都有所不同,这也造成林和碳资源保护的复杂性。因此,在遵守我国宪法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林和碳法律制度前提下,地方人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再次,切实实现林和碳管理法制化。要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在应对气候变化法中专章规定林和碳资源内容,填补碳资源立法空白;要推动《森林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及激励保障机制和措施。推动森林和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森林碳汇法律属性及判定原则。要落实“损害担责、恢复生态、堵疏补漏”原则,探索建立“生态法律+补偿+赔偿+修复”的环境法治新模式。要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延长林产品储碳周期,最大限度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碳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