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首批县级财政 管理工作正向激励资金
本报讯(记者 龚键荣) 近日,市财政局下达首批县级财政管理工作正向激励资金2000万元,支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县(市、区)财政管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市出台了《宁德市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正向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组织、落实财政支出责任、财政暂付款管理、国库库款管理、直达资金下达使用、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共8个方面财政管理工作核心领域予以正向激励,对服从服务全市财政经济工作大局的地区优先予以民生项目正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