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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检察院: 旁听庭审“零距离” 以案释法敲警钟

  本报讯(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林颖)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近日,由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柘荣县某校原会计游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柘荣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柘荣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县直有关单位9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诸多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论证。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庭审中的当庭忏悔,旁听人员无不深受触动,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据悉,被告人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公共财物46506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56415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给旁听人员现场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下一步,柘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组织职务犯罪庭审旁听活动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课堂,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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