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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

我市获得补助资金2827.8万元

  本报讯(记者 龚键荣) 日前,省财政厅、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厅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其中,我市获得补助资金2827.8万元。

  据了解,此次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65亿元,用于支持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获得补助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示范村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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