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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斜滩: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本报讯(记者 黄楚妍) 6月1日,寿宁县公安局斜滩派出所与斜滩镇林业站紧密协作,成功救助3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6月1日,寿宁县斜滩派出所连续2次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3只无法正常飞行的野生鸟类,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3只野生鸟类带回派出所,并立即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

  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对这3只野生鸟类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评估,确定它们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猫头鹰可能在野外受到惊吓,且较为幼小,身体比较虚弱,丧失了飞行能力。

  随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对猫头鹰进行了专业的救治和护理。经过精心照料,3只猫头鹰身体状况明显好转。6月4日,这3只猫头鹰被放归自然。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要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捕杀、不食用、不交易野生动物。如果发现受伤或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公安或林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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