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象:具有宁德市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2.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标准:每年动态调整。
受理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象:具有宁德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标准:每年动态调整。
受理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窗口。
(三)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
对象: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力一级、二级人员)。
标准:按现行筹资标准和当地医疗救助办法进行参保资助、住院救助、特殊门诊救助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
受理单位:对象无需申请,实行“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详询当地医疗保障局。
(四)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
对象:具有宁德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未就业,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市残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