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管理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 申铖) 记者1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根据办法,补助资金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量、绩效评价结果等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80%资金按照各省的各项任务量进行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财政困难程度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20%作为奖励资金,依据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绩效评价结果等,加权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并结合各省任务量等因素调节分配。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本市综合
   第a03版:本市民生
   第a04版:文旅周刊
   第a05版:乡村振兴
   第a06版:财经新闻
   第a07版:九州环球
   第a08版:公益广告
安理会就伊朗袭击 以色列举行紧急会议
操弄网络攻击溯源 栽赃陷害中国
伊朗仅针对以色列军事地点进行了“有限”打击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管理
图片新闻
阿根廷今年以来确诊 登革热病例超25万
废弃塑料回收难,再生利用有哪些堵点?
研究发现与肥胖风险 相关的基因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