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提拔任用的李宇和同志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5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宁德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对象:
李宇和,男,汉族,1984年6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拟提名为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公示电话:0593--12380
来访来电时间: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接待处室: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来信投递: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邮政编码:352100)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