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林宝珍) “法官,我们已经达成初步和解意向了,能帮我们做个协议吗?”申请执行人何某对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在2024年4月,周某因经营茶叶生意,向何某购买一批茶叶,但周某收到茶叶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54万元未支付。何某遂诉至福鼎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周某仍未按时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何某便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便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执行和解,针对当事人提出“先和解后打欠条”的方式,执行法官现场释明其中风险,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并制定具体还款方案。何某希望周某拿出还款的诚意,但周某表示现在的履行能力有限,和解一时陷入僵局。随后,执行法官让周某填报财产,并告知双方和解协议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应结合周某现有财产共同协商拟定出具体、可行的还款方案。当日下午,何某和周某再次来到福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周某表示愿意以其经营茶厂内的900斤白毫银针抵债,每斤价格500元,合计价值450000元。何某亦同意该还款方案,表示已验过茶叶品质,双方自行交付茶叶,并自愿放弃剩余债权及利息。该案在立案后5天内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