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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

  本报讯(记者 张文奎) 9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据了解,支持就业见习工作的单位,将享受一定的补贴支持政策。就业见习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各地可按我市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按照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建立信息跟踪帮扶机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结合各地招聘会常态化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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