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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苏晶晶  见习记者 赖清炳) 9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心城区开展《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雄、副主任刘正宇,市政府副市长吴卫云参加相关检查工作。

  检查组先后前往宁德市众源环保有限公司、水岸阳光路口交警岗亭、万达社区、后山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以及东湖市场电动自行车行等,详细察看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充电桩设置与管理、 (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登记上牌及销售维修等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检查组指出,《条例》颁布施行近两年,得到社会认可,取得积极成效。下阶段,要深化贯彻执行,认真对照《条例》规定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通行、停放、充换电等关键环节的全程执法监管,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成效。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坚持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督促有关部门聚焦设施完善、政策配套、安全监管等领域精准施策,并视情适时修订《条例》,多层面共同消除责任“空档”、监管“盲区”、安全“隐患”。要优化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综合监管力度、提升普法宣传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做好《条例》颁布施行的“后半篇文章”。

  据了解,9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已深入周宁县、福安市、福鼎市等地调研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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