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龚键荣) 近日,市统计局在某县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报表(206表)中填报的1月至6月本年完成投资额大于实际数,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涉嫌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目前,市统计局已将该企业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该县统计局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不包括购置的旧建筑物和旧设备等。此次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由于企业统计员对统计指标计算有误,误将旧设备购买款计入本年完成投资,差错率为53.88%。因差错率高于10%,不属于《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范围。
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