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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长购买老旧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郭宇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日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的支持力度,通过优化贷款期限核定标准,延长购买老旧小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年限,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购房及还款压力。

  此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是根据房屋剩余使用年限计算贷款期限,其中砖混结构初始年限按50年核定,钢混结构初始年限按60年核定。但在实践中,随着房屋使用年限越长,导致可申请的贷款年限越短,可申请的贷款额度越低。

  统计显示,当前北京市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住房,挂牌量占21%左右,由于对老旧小区住房贷款的支持不足,间接对二手房交易链条产生了影响,也对职工住有所居产生影响。

  此次发布的通知规定,对于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等4类改造项目的,贷款期限的核定标准从贷款期限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3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3年。也就是说,与原核定标准相比,相当于增加了10年或20年贷款时间。

  据了解,自北京市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以来,目前已有800余个老旧小区完成上述4类改造项目,涉及40多万套住房。

  新政策于4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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