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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累计免征关税3.8亿元

  新华社海口12月6日电(记者 吴茂辉) 记者从海口海关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税收政策自实施以来,海关累计监管加工增值内销货值45.2亿元,免征关税3.8亿元,政策对促进海南加工贸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加工增值30%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是中央赋予海南自贸港的一项极具含金量的政策。2020年6月1日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1年7月,该政策首单业务在洋浦保税港区落地,2021年12月扩大到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等省内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实施。2022年11月,政策进一步扩大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内企业试点。截至2023年10月,海关监管加工增值内销货值45.2亿元,免征关税3.8亿元;全省开展加工增值内销企业共21家,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16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5家,涵盖食品加工、医药医械、生物制品、首饰加工等产业。

  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说,作为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工增值税收政策优惠幅度远大于传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以及区外加工贸易成品内销税收政策,主要适用于原料或成品税率较高的商品加工贸易,有利于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海南发展高端加工制造业。

  目前,在充分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海口海关正按照“不限重点园区”“不限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原则,推动加工增值税收政策在更大范围开展试点,不断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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