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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绿色护考” 严控中高考期间噪声排放工作

  本报讯(记者 张文奎) 为强化全市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温书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启动2023年“绿色护考”行动。全市确定5月24日至6月26日为中高考噪声严控期,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排放。

  “绿色护考”期间,我市严控施工噪声。5月24日至6月26日,各类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要求在建工地妥善安排施工时间,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同时严格夜间连续施工证明审核;其中,6月6日至9日、6月23日至26日,停止出具夜间连续施工证明(抢险、抢修除外)。

  同时,源头防范排查。集中执法力量排查居民集中区及考点周边建筑工地、投诉热点和敏感点、餐饮和娱乐场所、工业企业等噪声污染源,消除噪声扰民隐患,高考、中考时间内,各考点周围3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此外,我市还联合执法巡查。合理安排考试日前后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对检查发现可能影响考生复习和中高考秩序的噪声源产生单位、个人,由各部门依职责分工责令整改并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屡犯不改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考试期间各执法检查单位加强考场周边的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

  按照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静夜守护”部门协作机制作用,整合执法资源,畅通沟通渠道,落实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对噪声污染问题实施综合惩戒。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表的通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噪声严控期各项噪声监管和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对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噪声污染问题予以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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