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容 通讯员 张李春) 3月28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到七步镇竹下村附近溪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价值1.9万多元的1万多尾鱼苗被分批放流到溪中。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均为本地光倒刺鲃,旨在通过鱼类对水环境生态修复的功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优化水域生态环境。投放过程中,所有鱼苗全部过秤称重计量,由相关专家进行现场监督。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违法排放污水污染物案,案件当事人自愿签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这是周宁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