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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预算方案》《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管理办法》《宁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政策建议》《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宁德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826家,净增单位360家;新开户职工6.73万人,净增职工2.47万人;实缴单位6369家,实缴职工33.60万人,缴存额47.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99%、7.95%、11.95%。2022年末,缴存总额350.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6%;缴存余额122.93亿元,同比增长10.1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13.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89亿元,同比增长15.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03%,比上年增加2.3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27.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8.2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80%、25.8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30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5万笔255.76亿元,贷款余额106.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7%、7.70%、下降0.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79%,比上年末减少9.7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19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777.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120.9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6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5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0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79%,比上年末减少9.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7411.07万元,同比增长6.96%。存款利息2439.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970.4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9568.02万元,同比增长11.2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820.88万元,归集手续费668.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0.40万元,其他238.7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843.05万元,同比增长2.62%。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46.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96.48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46.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3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082.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039.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862.34万元,同比上升48.91%。其中,人员经费1561.51万元,公用经费109.24万元,专项经费191.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9.22万元,逾期率0.09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082.1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87%,国有企业占15.76%,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1.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7%,国有企业占9.50%,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外商投资企业占0.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87%,租赁住房占5.3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9%,高收入占1.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0.60%,比上年末减少1.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065.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90%,90-144(含)平方米占73.34%,144平方米以上占8.76%。购买新房占81.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4%),购买二手房占18.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8%,30岁-40岁(含)占45.02%,40岁-50岁(含)占17.75%,50岁以上占4.8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2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75%;中、低收入占97.22%,高收入占2.7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90%,比上年减少20.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在2020年出台的4项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础上,新增3项疫情期间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在缓缴结束后补缴仍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停缴公积金,且缓缴、停缴期间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2022年,中心为26家企业办理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为企业减负333.08万元,涉及企业职工1494人。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6月16日,我市缴存职工每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上限由600元提高到800元。截至12月31日,共受理租赁提取2.1万笔,提取金额1.19亿元。

  2022年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877笔,金额14.80亿元。目前尚无缴存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新增中信银行宁德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042元,是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年92171元、月7680.92元)计算。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60元,是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1660元。2022年度,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22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0%。

  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

  2022年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取方面

  2022年5月6日起,推出“逐月冲还贷+还本金”业务,职工偿还首期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即可申请“逐月冲还贷”,还款满一年后“逐月冲还贷”期间还可办理“还本金”业务。

  2022年6月16日起,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贷款方面

  2022年6月16日起,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从50%降低至3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2022年11月20日起,优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重启商转公贷款,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增设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2年我市共办理4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21.02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跨域通办服务。一是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将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3个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目前,中心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的方式已实现11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二是积极参与福州都市圈“协同联盟”。按照跨区域服务共享协同工作机制,与福州、莆田、南平、平潭等公积金中心建立都市圈“协同联盟”。都市圈内职工可在四市一区任意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36项公积金业务。

  2.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建立“潮汐窗口”制度。针对办事群众人流低谷期、高峰期差异较大的情况,及时分流服务窗口的办事群众,采取临时增设窗口及增加服务人员的方式,缓解办事窗口“人流大、办事堵、等待长”的现象。二是持续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先后取消17项业务办理材料,实施业务容缺承诺制度,涉及业务19项、有关材料31项。三是将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纳入“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四是服务网点再优化。霞浦办事处入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3.全面拓展服务渠道。推动网厅、微信公众号、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i宁德APP等一体发展,实现25项单位业务网厅办、35项个人业务手机办、5种高频提取业务智能办。不断提升协同办理效率,破解异地业务办理堵点痛点。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至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及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主动发起资金结算业务,公积金信息化工作持续稳定推进。一是做好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的更新运维工作,按时对档案影像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并做好业务档案的电子化备份工作。二是做好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对中心业务系统、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与安全软件进行安全维护,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网页防篡改、网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网络安全加固,确保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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