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易群) 近日,柘荣县检察院起诉的“地推引流”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22年10月6日,柘荣县居民林某某在逛街时,看到路边有免费送玩偶的活动,只要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手机操作即可领取。为图方便林某某直接把自己的手机交给对方代为操作,在一系列操作后,林某某便拿着礼品离开了。几天后,林某某的微信好友章某某到柘荣县公安局报警,称其被林某某拉进了一个群聊,扫描二维码添加任务群后,按要求下载了APP刷单返现,后发现被骗。
经查,2022年10月6日至9日,被告人黄某某、彭某某在柘荣县、周宁县、福安市等地流窜作案,针对女性喜爱玩偶的心理,在街边、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摆摊,吸引路人扫码领取玩偶。在路人领取礼品之后,诈骗分子要求或者直接操作路人的手机扫码进群并有选择地将路人微信中30至50个好友拉入群聊,诈骗分子以此收取上线每单130至230元不等的推广费,以“地推”的方式为上游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广告推广。多名被害人不慎掉进了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领礼品扫码入群后将其微信好友拉入了诈骗团伙组建的微信群,在该微信群内下载APP后被诱导刷单,涉案金额共计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