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枋宸) 近日,宁德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供地前涉水评估事项提前评审制度被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列入2023年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市水利局牵头,市工程审批改革办、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出台《在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收储阶段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块区域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收储阶段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提前审查工作。相关评估评审事项在供地前由政府部门完成,审查成果在土地出让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用地单位不再组织相关评估论证,由过去的“企业跑”转变为“政府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