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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检察院: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

  “经过这几天的交通志愿服务,我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2月24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为了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专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会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刑事立案侦查的小乐(化名)对自己的行为做了深刻的检讨,主动提交了一份心得体会。鉴于小乐的表现,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小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第一次见面时,小乐给我们留下一个有着抽烟、饮酒等习惯的不良少年形象。”看着这份心得体会,回忆小乐的转变,承办检察官深有感触。为帮助小乐,检察官决定进行家访,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犯罪原因等情况。经调查了解,检察官发现小乐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

  为让小乐认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改掉恶习,检察官对他进行法治教育,安排交通志愿服务,让其切身感受酒驾行为的危害性。同时,督促指导小乐的父母加强亲子教育,以法之名,护“未”成长。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彰显司法温度,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高的履职能力,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水平,用法治阳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古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 本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郭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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